天津市社保基数调整
1、上调社保缴费基数
执行内容: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4751元,最高标准上调至23757元(调整前的最低基数为4400元,最高标准22434元)。
执行时间:今年9月开始执行,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各单位9月职工社保时,系统自动更新最低缴费基数为4751元。
应用范围: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、职工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。
2、对各单位9月缴纳社保的影响
各单位职工有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,9月缴纳时,社保系统最低基数变更为4751元,按最低基数缴费的职工每人每月需多缴纳135元。
单位无需做任何调整操作,社保系统自动默认新的最低缴费基数,缴费单位预存好足额的社保费用,保证正常扣款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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